各区县教体局,直属(民办)各学校: 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清明节假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放假安排 1.全市中小学校(新疆班、西藏班除外)于4月4日—6日放假,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生离校、报到时间,要保证学生离校休息时间不少于72小时(3整天)。各中小学校要在4月2日前将清明节放假安排告知所有师生家长。 2.严禁任何学校在清明节假期期间集体组织任何形式(线上、线下)的教学及补课活动。 3.设立新疆班、西藏班的学校,要做好学生在校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二、做好节前教育 1.各中小学校要在放假前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的节日;要做好传统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度过一个有意义的节日。 2.要加强家校沟通和学生心理健康关爱,对近期有心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学生,提前做好与家长的沟通提醒,利用假期做好心理疏导和心态调整。 三、主动接受监督 1.各中小学校要于4月2日前,在校内公示栏、官方微信公众号(如没有微信公众号可仅在校内公示栏公示)公布两个假期违规补课监督举报电话: (1)假期违规补课区县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0531-XXXXXXX(由各区县教体局主动向所属学校提供;直属学校只公示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2)假期违规补课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531-51708011 2.各区县教体局要加强值班值守,对投诉举报假期违规补课的问题,接诉即办。 3.市教育局将对投诉举报到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实,按照省级有关规定,对假期违规补课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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