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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就读学籍在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本细则中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校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为组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校长、政教处主任为副组长,政教处工作人员、级部主任和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材料审核工作。

第三章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第七条 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章 认定原则和标准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 “公平、公开、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学校审核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第九条 参照当年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困难认定标准设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基本分档标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音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

1、被当地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或低收入的困难家庭;

2、父母离异、单亲或父母下岗(失业),无稳定经济来源的; 3、父母双方或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水平低,正常生活有困难的;

4、父母以务农为主,收入较低,或由于当年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减少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人需常年接受治疗,造成家庭经济较困难的;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其他相对上述6种学生家庭收入稍高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第五章 困难认定申办程序

第十条 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结果当学年内有效,认定程序如下:

(一)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校内展板、QQ群等方式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并下发《资助政策告知单》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内容与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一致。相关材料包括:

1、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或贫困户、低收入家庭;

2、当地乡镇(或街道)一级政府颁发的本人为孤儿者的证明;

3、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颁发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扰抚子女的相关证明。

4、父母为残疾者,需详细说明残疾程度,并具有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5、父母有重病者,需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并具有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

6、父母下岗、协保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者,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各班主任收集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初评名单,并按困难认定标准划分困难等级,初步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在各年级范围内进行不低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政教处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六)资助名单经审核确认后,班主任按资助名单向政教处申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由学生认真如实填写并上交政教处。

第六章 认定管理

第十一条 各类资助申请的评审均以认定工作为基础,凡没有经过困难等级认定程序或者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不能获得相关资助。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其受助资格,停发其资助款:

1、违反校纪校规,并已受到学校处分的;

2、学习主观不努力;

3、不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

4、各项困难资助,没有用于自己的学业费用,而挥霍浪费,有抽烟、酗酒、赌博等行为或购买高档奢侈品者;

5、有休学、退学、出国等学籍变动的。

                        

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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